销售标签不符的人参酒适用食品安全法还

治白癜风自愈方法 http://pf.39.net/bdfyy/zjdy/180320/6113618.html

原标题:浅析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人参酒案的法律适用

一、案情简介

年12月16日,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如皋某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超市货架上摆放有8瓶“东边”牌人参酒。该酒标签上标示有“品名:人参枸杞酒(人参配制酒);原料与辅料:高粱酒、胜晒参、枸杞子、冰糖。(人参食用量≤3g/天);标准代号:Q/DBSS-;生产许可证号:SC4;产地:辽宁省鞍山市;生产日期:.10.18;保质期五年”等内容,透过酒瓶可以发现瓶中添加有整根人参,但在该酒标签上未标注不适宜人群。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东边”牌人参酒进行了扣押,并对某超市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人参酒的行为展开立案调查。

二、案件争议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是法律适用问题。是适用《食品安全法》,还是适用《产品质量法》,办案人员存在不同看法。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依据《产品质量法》对其实施处罚。《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属于兜底条款,相关规定不明确,其所售产品是合格产品,仅是标识标注不规范。而《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对产品的标识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应当适用《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依据《食品安全法》对其实施处罚。卫生部年第17号公告批准五年及五年以下的人工种植人参为新食品原料。该公告同时规定,人参(人工种植)食用量≤3g/天;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显然,案涉人参酒不符合上述相关规定,该超市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案件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人参作为新食品原料,卫生部公告设定每日食用限量和不适宜食用人群,是属于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应依据《食品安全法》对其实施处罚。

卫生部年第17号公告《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明确规定:“人参(人工种植)食用量≤3g/天;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超市从事食品经营具有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定义务,在进货时应当履行查验义务。在“东边”牌人参酒标签未标注不适宜人群的情况下,该超市仍然购进并销售,不仅没有发现不法情形的存在,且案发后不能提供进货凭证及全面的进货查验记录,其对该人参酒流入市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四、处理结果

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纳了第二种意见,对本案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人参酒的行为,依据《食品安全法》予以行政处罚。

五、案件思考

全国人大早已于年对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怎么界定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等其他另有法律规定的适用的作出答复:

全国人大答复:“准确地把握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是准确地理解和运用产品质量法的一个关键。产品一词,可以作广泛的解释,几乎各种劳动生产物都可称之为产品。而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则是一个特定的概念,有特定的范围,它仅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这里所称的产品有两个特点:一是经过加工制作,也就是将原材料、半成品经过加工、制作,改变形状、性质、状态,成为产成品,而未经加工的农产品、狩猎品等不在其列;二是用于出售,也就是进入市场用于交换的商品,不用于销售仅是自己为自己加工制作所用的物品不在其列。”。全国大人还特别强调:“除了产品的这两个特点外,并不是经过加工、制作和用于销售的产品都由产品质量法调整,而是另有法律规定的则分别由有关法律进行调整,主要的有:食品质量由食品安全法进行调整,药品质量由药品管理法进行调整,建筑质量由建筑法进行调整,此外还有一些法律涉及特定产品的质量,则按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所以,食品问题除了像缺斤短两等外在的事件,只要是涉及卫生、质量、安全等食品安全法能解决的事情,就应该适用食品安全法。

(作者: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崔俊驰)

幽默任性小编

请小编喝可乐??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rencane.com/rsff/7878.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热点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