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游记“人参果纠纷”背后的故事
文/张珩
《西游记》第二十四回“大闹五庄观推到人参果”事件想必大家都耳熟能详。在这场人参果引出的纠纷中,“地仙之祖”镇元子与“齐天大圣”孙悟空大打出手。
幸有观音菩萨及时出手调解,矛盾双方才得以平等沟通消除误会。镇元子开“人参果”茶话会,并与悟空结为兄弟,西天取经事业又进一程。试想,如果没有观音菩萨居中调解,这场“神仙斗殴”必将演变为天地间恶性治安案件;不仅“唐僧团队”的事业将毁于一旦,镇元子向取经“总策划”如来佛祖索赔,孙悟空二次“强拆”凌霄宝殿,也皆有可能发生。
人参果纠纷中,既有“清风、明月”二童子对客人的傲慢无礼,也有团队负责人唐僧的推诿逃避,还有孙悟空不计后果的狂暴粗鲁,甚至还有二师兄损人不利己的煽风点火。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最终导致矛盾的激化。在顾全“脸面”的心理作用下,参与该事件的所有当事人都无法退让,矛盾陷入僵局。
而分析观音菩萨对纠纷的解决过程,也让我们领略了调解的艺术。首先:观音菩萨是受指派与唐僧团队发生日常联系,属于正常的工作关系;其本人不是这场纠纷的当事人或当事人近亲属,符合对调解者的中立性要求。其次:观音菩萨知识丰富,对孙悟空一番"你这泼猴,不知好歹!他那人参果树,乃天开地辟的灵根。镇元子乃地仙之祖,我也让他三分,你怎么就打伤他树!"的教训,逻辑清晰,明辨是非,符合对调解者的权威性要求。再次:观音菩萨态度和蔼亲切,"唐僧乃我之弟子,孙悟空冲撞了先生,理当赔偿宝树。"之语,体现了与受害者一方的平等交流,符合对调解者的亲和力要求。再有:作为观察团成员的“福、禄、寿”三星,对镇元子好言相劝和心理疏导,让当事人的怨气得以抒发,感受到尊重,有“台阶”可下,为调解做好了铺垫。当然,观音菩萨法力无边能救活人参果树,“地仙之祖”镇元子也应当能预料,对纠纷的最终解决已不是关键。
可见,调解在中国有着悠久中国文化传统。据《周礼·地官·调人》记载,早在西周时期已有调处制度,在地方官吏中设有“调人”之职,其职能为“司万民之难而谐合之”。秦汉以降延续至明、清,已形成由宗族乡里的“乡老、里正、里胥”等负责教化调解的习俗。对“争讼”的不耻,对“衙门”的畏惧,对“脸面”的重视,让我们的祖先更愿意通过调解来息事宁人。中国古代民间调解制度可谓长盛不衰。
这种传统的调解是否显得有些古老,似乎不能适应日新月异的现代化中国?那不妨看看谈法制则言必称的欧美。ADR(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即替代性纠纷解决办法,现已引申为对民事诉讼制度以外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或机制的统称;而这一概念就源于上世纪七十年代的美国,现已在欧美被广泛推广。而调解正是传统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并作为现代ADR的一种基本形式,发挥着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打官司”)难以企及的良好效果。是不是觉得调解也高端大气上档次了?!
如果说,打官司的诉讼程序,能够起到“定分”(明确各自的法定权利和义务)的作用;那么各类专业人士共同参与的现代调解,更能起到“止争”(让当事人心服口服)的作用。例如江西卫视的“金牌调解”栏目,做为至今已播出近六年,累计超过一千五百期的电视调解节目,就是现代调解的典型代表。该栏目通过公开的媒体平台,接受广大电视观众的直接监督,保证其中立性和公正性;聚集国内知名调解员、著名主持人、司法干部、专业律师和心理咨询师、社会贤达的共同参与,保证调解过程的专业性、综合性;走出传统调解的“和稀泥”,建立心理分析和疏导,在调整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同时,调整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和相处模式,“以法服人、以情动人”,充分发挥现代调解的科学性和人文关怀。
结论:“有问题,来调解,来调解,没问题”!专业律师和心理咨询师等共同参与的现代调解,或者说更科学、专业、人性化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应当也必将成为人们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
(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
张珩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常任《金牌调解》栏目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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